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需求调研公告
为规范我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工作,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服务方案及预算,我院现开展医疗责任保险服务市场需求调研工作,诚挚邀请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提交调研资料。本次仅为需求市场调研,不属于正式招标采购,提交调研资料不代表参与正式投标,我院不向参与调研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调研结果仅作为后续编制采购需求、预算测算参考使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第三人民医院
2.项目名称: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需求调研项目
3.项目简介:我院拟采购医疗责任保险服务,用于转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诊疗活动中的医疗损害赔偿风险,同步配套理赔、医疗风险培训、纠纷处置等增值服务;可包含主险及相关附加险种。
4.服务周期:拟1年(后续正式采购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续签条款)。
5.预算说明:目前尚未确定正式采购预算,初步预估年度预算区间20-30万元,最终预算以财政及医院审批结果为准。
6.参保基础参考数据(供供应商测算方案参考,不作为最终投保固定数据):
我院2025年门诊人次1610人;住院人次330人;医务人员46人,供应商可结合二级公立精神病专科医院医责险承保经验,提供多套适配方案。(请明确具体数量)
二、参与调研供应商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具备医疗责任保险相关险种经营资格。
2.近三年未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贵州监管局作出禁止参与招投标市场的行政处罚,供应商自行承诺。允许保险总公司下属分公司(分支机构)参与调研,同一保险主体仅允许一家机构提交调研资料。
3.参加本次调研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提供信用承诺书。
4.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能够组建专项服务小组,可提供现场查勘、纠纷协助处理、风险培训等配套服务。
5.本调研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提示:以上为调研资格参考条件,正式采购资格条件以后续发布采购文件为准。
三、供应商需提交的调研资料(全部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有效)
资料仅供我院调研分析,不做评审打分。请完整整理,建议按以下顺序编制,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一)资格资质材料
1.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如分支机构参与,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
2.近三年未受监管禁入招投标市场行政处罚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4.信用记录承诺书(参照政府采购范本,承诺未列入失信相关名单)。
(二)保险方案及报价测算材料(核心调研内容)
1.医疗责任保险主险方案:建议提供2‑3套差异化方案,列明:每人赔偿限额、年度累计赔偿限额、精神损害赔偿限额、法律费用(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约定、免赔约定。
2.附加险方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及其他可扩展保障,列明各附加险赔偿限额、保障内容。
3.保费测算:结合基层公立医院特点,说明保费计算逻辑;针对我院预估20-30万年度预算区间,给出不同赔偿限额配置下保费测算结果,列明医务人员保费标准、门诊人次、住院人次调整系数、续保调整系数等参数。
4.追溯期说明:可提供的追溯期方案及对保费的影响。
(三)服务实施方案
1.专项服务小组配置方案:拟为本项目配置人员数量、岗位、学历/专业背景(项目负责人、客服人员、现场查勘理赔人员等,参考不少于4人配置)。
2.理赔服务方案:包含案件分派流程、响应时效、查勘流程、理赔时限承诺、快速理赔机制;对法院判决、调解、鉴定结果的认可处理机制;理赔流程图。
3.风险防范增值服务:保险期内医疗风险培训方案、纠纷调解协助、风险提示、案例复盘等服务内容。
4.投诉、纠纷处置应急预案。
(四)业绩证明材料
2020年1月1日至今医疗责任保险承保、理赔相关业绩,提供合同/保单复印件(隐去敏感隐私信息);优先提供省内二级医院、县级公立医院同类项目案例,同一客户只计一项案例。
(五)其他建议
供应商可针对县级公立医院医责险采购提出合理化建议,包括采购资格、商务条款、合同履约等方面建议。
四、资料递交要求
1.递交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递交方式:将全套盖章资料PDF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统一为:【医责险调研】+供应商全称;邮件正文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如需纸质版可备注,我院另行告知递交地址。
3.邮箱:15885232948@163.com;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18286767373。
五、重要声明
1.本公告仅为市场需求调研,不构成任何要约,不代表必然启动采购,不收取任何费用。供应商提交的所有调研资料仅作为我院研究采购需求、预算测算参考,调研资料不予退回。
2.我院有权根据调研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启动正式采购、采购方式、采购需求、预算及采购时间。调研参与情况不作为后续正式采购项目的资格、加分依据。
3.供应商应当保证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合法、有效,若存在虚假材料,我院有权将其排除后续采购活动。
4.正式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将以政府采购法定平台发布的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为准。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第三人民医院